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近期,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时,一份报销赴外地培训学习费用的凭证引起了我的注意。
让人怀疑的是,这份2015年的报销凭证,后面还附了赴山西长治招商的出差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凭证。
“总金额对上了,审批手续也很完善,应该没问题。”巡察组成员小朱查看后说道。
巡察组成员核查财务账册
我反复查看着这些附件,总感觉哪里不对,嘴里念叨着:“出差费报销凭证上只有一张住宿发票,没有往返车费,交通工具为乘坐客商车辆。客商开的什么车,能载上他们6位招商人员?”
“像这种赴省外招商的项目计划,配置5至6人的车辆,是正常的,这不存在明显疑点。”小朱说。
“只有一张住宿发票,690元。”我放下手里的凭证,闭上眼睛,把心中的疑虑又捋了一遍。
“你看,出差审批表上注明此行6人,出差时间4天。也就是说,6人3晚住宿费690元,合每人每晚38.33元,这太低了吧,不合常理。”我跟小朱分析其中的疑点。
随后,我向组长汇报了这一疑点,组长立即组织了巡察组成员一起分析研判。
“老孙,你看一下这个名单,这6个人你都访谈过吗?有没有接到什么反映?”组长问负责访谈的老孙。
“这名单上的魏某是分管招商的班子成员,已经谈过话。付某是办公室主任,这两天出差,还没有谈话。其他人员是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,目前没听说什么反映。”老孙回答道。
“这么多人参加招商,要搞什么小动作很容易外传。但目前我们没有听到这些反映,而且也没有报销费用。”组长一边对我们掌握的材料进行梳理,一边提出了新的调查思路:“访谈组先与付某约好时间,财务组同时找其他人访谈,记住一定不能打草惊蛇。”
第二天下午,访谈组的同事按照约好的时间与付某访谈。同时,我按原计划找名单上的其他人员了解情况。
“小包,你好,你在单位负责什么工作?”
“我在办公室负责内勤。”
“一直在这个岗位吗?”
“对啊,我才参加工作不久,没有调整过岗位。”
“你参加过招商工作吗?”
“没有。”
我拿出了那张出差审批表,请他确认是否参加过这次招商活动,在他明确表示未参加过后,请他作出书面说明。
访谈组的同事也取得了突破,付某承认借招商名义违规报销费用的事实。
原来,魏某和付某两人往返乘坐客商车辆赴山西长治招商,中途招待客商吃饭两次,给自己买了六盒土特产。因餐费和礼品均无发票,后跟当地企业驾驶员索要发票回来冲账,并借用其他四人的名义报销费用。
随后,我们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。魏某和付某均受到了相应处理。(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委巡察组 梁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