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法规

《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》

发布时间:2006-02-20    来源:西安光机所    

四大纪律:
   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经济工作纪律、群众工作纪律。
八项要求:
   1、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阳奉阴违、自行其是。
   2、要遵守民主集中制,不独断专行、软弱放任。
   3、要依法行使权力,不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。
   4、要廉洁奉公,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。
   5、要管好配偶、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,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。
   6、要公道正派用人,不任人唯亲、营私舞弊。
   7、要艰苦奋斗,不奢侈浪费、贪图享受。
   8、要务实为民,不弄虚作假、与民争利。

(摘自《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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