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主站
以案释纪

西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发布时间:2021-05-06    来源: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    

  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2021年五一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,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,西安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。

  1.新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。2017年6月,经新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张玲提议、副院长罗跃恒同意,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,由负责中心食堂管理、食材采购工作的史小青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,累计从伙食费中套取资金30578.78元,先后购买净菜、粽子、月饼等价值27708.78元节日礼品发放给中心工作人员,尚余2870元未使用。2020年12月,张玲、罗跃恒、史小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2.灞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干部宋堃尧违规收受“好处费”问题。2019年9月至10月,宋堃尧在任席王工商所所长期间,安排工作人员为某服务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124张,先后收受“好处费”共计55000元,后主动退还40000元。组织调查期间,宋堃尧又主动上交违纪所得15000元。2020年11月,宋堃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3.市纺织城军干所副所长王昌户公车私用问题。2019年9月11日中午,王昌户在享受车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,在非工作时间,驾驶市纺织城军干所公务用车到唐都医院学习垃圾分类工作,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。9月23日,王昌户将应由个人承担的400元拖车费用在市纺织城军干所报销。组织调查期间,王昌户主动上交违纪所得。2020年12月,王昌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附件下载:

版权所有 ©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陕ICP备05007611号-1
地址: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7号 邮编:710119
    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103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