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释纪

暑期来临,这三条红线不能碰

发布时间:2019-07-27    来源:    

 

7月,中、高考招录期和部分单位暑假随之来临,近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曝光了违规操办升学宴和谢师宴、违规使用公车避暑、违规公款旅游等典型案例,通过以案说纪,严明纪律底线。

违规操办升学宴、谢师宴

典型案例:2018728日,某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唐某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邀请100余人,以庆祝小孩考上大学为名操办升学宴10桌,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8000元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现、当场查处,并责成清退违纪款项。20189月,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以案说纪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一条: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
违规使用公车避暑

典型案例:2018818日,某县公务用车平台公司驾驶员任某私自驾驶公车,搭乘其亲属到相关景区纳凉避暑。20189月,任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退赔用车费用。

以案说纪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:违反有关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违规公款旅游

典型案例:2018623日,某市级部门分局领导谢某带领多名干部到山东烟台参加培训。培训结束后,谢某等人擅自改变行程,到相关景区游览,事后公款报销有关费用。201811月,谢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其余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,相关人员均退赔违纪款项。

以案说纪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(一)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;

(二)改变公务行程,借机旅游的;

(三)参加所管理企业、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,借机旅游的。

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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